郓城ldquo三小车辆rdquo

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,优化城区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,根据《郓城县城区“三小车辆”治理工作方案(试行)》及国家二手车交易相关规定,决定成立郓城县“三小车辆”二手车临时交易市场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“三小车辆”范围:

机动三轮车(摩托三轮车、农用三轮车)和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低速电动三轮车,四轮车(简称:三小车辆)。

二、“三小车辆”二手车临时交易市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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